关于核减和取消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
根据《2008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》(吉人字〔2008〕87号)“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岗位,按1: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。报名人数未达到1:3比例的,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(岗位条件设置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除外)”的规定,经省人事厅研究决定,对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进行了核减、取消。取消招聘计划后,已报考这些岗位的考生,请于8月23日8时30分至8月24日16时30分,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,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联系,可改报其它岗位。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。8月25日后,报考这些岗位已缴费成功且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,请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联系,办理退报名费用等相关事宜。联系电话: 0431—89995607、
89995608。
附表:
1. 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核减招聘计划表
2.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取消招聘计划表
省人事厅
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
附件: 核减招聘计划表;取消招聘计划表.